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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031384424673  

有一位富婆刊登一則徵婚啟示,並開出了三個條件:

一、不能打我。

二、不能拋棄我。

三、在性生活上要能滿足我。
   

徵婚廣告刊登出去的第二天就有人來應徵。

富婆一看前來應徵的人是一位沒手、沒腳的重度殘障。

當富婆質疑他並不符合條件時,男人反駁:「妳的第一個條件,不能打妳。我沒有手,所以不可能打妳。第二個條件,不能拋棄妳。我沒有腳,只有妳能拋棄我,我想跑也跑不掉。」

富婆想想,說:「是沒錯,但第三點就不符合了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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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丁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
親愛的女人何苦為難自己咧??究竟妳是在堅持什麼??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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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丁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